工程漫话——厂房掉下去了?!

bt365体育  http://sjy.forestry.gov.cn/2011年06月27日来源: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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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传媒上得知,一个工厂的厂房在毫无前兆的情况下,掉下去了!从常识来看,可能不好理解,在地面上建起来的建筑物怎么会掉下去呢?能掉到哪里?但是,这又是真实发生的事情,而且有照片为证。原来,这个工厂建在了空穴上,地下是空的!这个悲剧造成的结果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地方有关方面给出的初步调查结论是地质自然灾害。

厂房掉下去了,因为地下是空的。这自然可以解释这个人们凭借常识难以理解的事故。问题是,好奇的人们难免会问,地下怎么会是空的呢?是久已有之,还是新近形成的。如果是新近形成的,又是怎样形成的?是不是人为的结果呢?不是人为的结果就最好了,如果是这样,就免不了给公众带来担心了,谁知道哪一天早上醒来,这样的悲剧会不会发生自己的身上呢?或者就在睡梦中进入地下呢?看来,不论哪个行业,在地下采掘什么,都要加强管理。发生在地上的事情好发现,发生在地下的事情公众看不到,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再不加强管理,怎么得了!

如果不是人为的结果,说明在建设工厂时,盖房子的那块地的下面就是空的。好奇的人们又难免会问,怎么会在这样的地方建工厂呢?

不论国内国外,搞工程的人都知道,工程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是选址,不论你是建工厂还是建学校,或者其它任何工程,都要有这个环节,这是众所周知的。这也是工程咨询这个行业所要承担的业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选址首先要根据规划、布局和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建设项目的备选位置。其次,对备选位置做比选要考虑的因素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自然灾害的影响,比如有没有遭受洪水、泥石流和山体塌方危害的可能,这一点在山区工程基本建设中尤其重要。再次,对备选位置的地质情况也要考察,一方面要考虑基础工程的造价;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是否存在地质方面给工程建设带来的隐患。

凡是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的项目都会有选址这个环节。有这个环节就不会选择地下有长宽几十米空穴的地方来盖房子。由此说来,把厂房掉下去的事故归结为地质自然灾害难免有些牵强,至少是不全面的,没有把表面现象背后的事情讲出来。

在这个事故的背后,可以供我们总结的内容还是不少的。

我们国家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问题就集中反映在对农村建筑活动缺乏有效的管理方面。同样是建筑工程,城市里有规划、设计和施工,现在还有监理,农村则没有。过去农村的经济条件差,温饱都解决不了,建筑活动的规模自然会小些,建筑的层数低,跨度也小。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了,情况变化了,对农村建筑活动的管理长期滞后,显然是不行的。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否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是否需要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就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实际情况是,在有些地方尤其偏远的山区,不仅农民自建的住宅不论层数高低都没有管理,就是工厂的建设和其他建筑物的建设也管理不到位。厂房掉下去的事故只是为这一现状增加了一个典型案例。只有充分认识到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农村建筑活动不受重视的问题,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和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对建筑活动的有效管理,才能有助于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既然有问题,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长期以来可能存在的建筑物隐患,应该进行有效的排查。这涉及到规划、设计和施工等等的缺项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就包括选址不当造成的隐患。除地质活动的原因以外,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在山区是多见的,这也是当地减灾的重要内容。对于地下采掘活动给建筑物带来的隐患,看不见,摸不着,也是容易被忽视的,各级领导尤其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领导重视,事情就容易抓起来,这是中国的国情。相反,如果领导不仅不重视,还要违背客观规律,也就更容易出问题。还是说选址这件事,搞工程基本建设,由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来具体做,在选址方面少不了比选,最后自然要向领导汇报,由领导拍板。领导在工程基本建设方面有足够的经验,或者经验不多,但是善于听取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意见,然后再拍板,情况也就正常了。怕就怕领导经验不足胆子大,作风又是果断有魄力型的,拍板快不说,你不提醒还好,你越提醒越会被视为动摇他的权威。结果可想而知,拍板拍在了有隐患的实施方案上。这也是政企不分带来的一个结果。这样的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建设规模大的现代化企业,已经不会发生了,往往是发生在老少边穷地区。例如,就有这样搞建设的,不管建设场地的地质情况怎样,地耐力是多少,也不钻探,照搬别处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施工,过去有过这样的经历或者现在还有这个胆量的管理者,看到“厂房掉下去了”这则消息,如果担心出工程事故的话,笔者不妨送上四个字:闻者足戒。

 

 

                   作者:李鹏

                   摘自《国际工程咨询》2011年第一期